上海交通大学(Shanghai Jiao Tong University),简称“上海交大”,位于中国经济金融中心上海,教育部直属,具有理工特色,涵盖理、工、医、经、管、文、法等9大学科门类的综合性全国重点大学,中国首批七所“211工程”、首批九所“985工程重点建设”院校之一,入选“珠峰计划”、“111计划”、“2011计划”、“卓越医生教育培养计划”、“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卓越农林人才教育培养计划”,是九校联盟、中国大学校长联谊会、Universitas 21、21世纪学术联盟的成员。现有徐汇、闵行、黄浦、长宁、七宝、浦东等校区,总占地面积4893亩。
办学历史可追溯到1896年由清政府创立、盛宣怀督办的南洋公学,是中国高等教育多个源头之一;1920年12月改组为交通大学(Chiao Tung University);而后复遭波折,历经交通部南洋大学、交通部第一交通大学、国立交通大学(上海本部);1928年,时任交通部部长的王伯群将三所学校再次合并,定名“国立交通大学”;1950年,奉教育部敕令去“国立”二字,径称“交通大学”。1959年7月31日,国务院批准交通大学上海部分、西安部分分别独立为两所学校,交通大学上海部分定名为“上海交通大学”。1999年9月,上海农学院并入。2005年7月,上海第二医科大学并入。
上海交通大学是中国最著名的高等学府之一,在工学、医学、管理学、法学等领域拥有崇高的学术影响力。
2016年5月成为国务院首批双创“高校和科研院所示范基地”。
上海交通大学是我国历史最悠久的高等学府之一,是教育部直属、教育部与上海市共建的全国重点大学,是国家 “七五”、“八五”重点建设和“211工程”、“985工程”的首批建设高校。经过百余年的不懈努力,上海交通大学已经成为一所“综合性、研究型、国际化”的国内一流、国际知名大学,并正在向世界一流大学稳步迈进。
19世纪末,甲午战败,民族危难。盛宣怀先生和一批有识之士秉持“自强首在储才,储才必先兴学”的信念,在上海创办了交通大学的前身——南洋公学。建校伊始,学校即坚持“求实学,务实业”的宗旨,以培养“一等人才”为目标,精勤进取,笃行不倦,在20世纪二、三十年代已成为国内著名的高等学府,被誉为“东方的MIT”。抗战时期,广大师生历尽艰难,内迁重庆,坚持办学,不少学生投笔从戎,浴血沙场。解放前夕,广大师生积极投身民主革命,学校被誉为“民主堡垒”。新中国成立初期,为配合国家经济建设的需要,学校调整出一批优势院系、学科,支持国内兄弟院校的发展;五十年代中期,学校响应国家建设大西北的号召,历经西迁、两地办学、独立办学等变迁,为构建新中国的高等教育体系,促进社会主义建设做出了重要贡献。六、七十年代,学校先后归属国防科工委和原六机部领导,积极投身国防科研和国防人才培养,为“两弹一星”和国防现代化做出了巨大贡献。
改革开放特别是直属教育部领导以来,学校以“敢为天下先”的精神,大胆推进改革:率先组成教授代表团访问美国,率先实行校内管理体制改革,率先接受海外友人巨资捐赠等,有力地推动了学校的教学科研改革。1984年,邓小平同志亲切接见了学校主要领导和师生代表,对上海交通大学的改革给予了充分肯定。在国家和上海市的大力支持下,学校以“上水平、创一流”为目标,以学科建设为龙头,先后恢复和兴建了理科、管理学科、生命学科、法学和人文学科,1999年原上海农学院并入,2005年与原上海第二医科大学强强合并。至此,学校完成了综合性大学的学科布局。近年来,通过国家“211工程”和“985工程”的建设,学校高层次人才日渐汇聚,科研实力快速提升,实现了向研究型大学的转变。与此同时,学校通过与美国密西根大学等世界一流大学的合作办学,实施国际化战略取得重要突破。1985年开始闵行校区建设,历经20年,已基本建设成设施完善,环境优美的现代化大学校园,并完成了办学重心向闵行校区的转移。通过这一系列的改革和建设,学校的各项办学指标大幅度上升,实现了跨越式发展,整体实力显著增强,为建设世界一流大学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交通大学始终把人才培养作为办学的根本任务。一百多年来,学校为国家和社会培养了20余万各类优秀人才,包括一批杰出的政治家、科学家、社会活动家、实业家、工程技术专家和医学专家,如江泽民、陆定一、丁关根、汪道涵、钱学森、吴文俊、张光斗、邹韬奋、黄炎培、邵力子、蔡锷、王安、陈敏章、陈竺等。在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院士中,有200余位交大校友;在国家23位“两弹一星”功臣中,有6位交大校友。交大毕业生创造了中国近现代发展史上的诸多“第一”:中国最早的内燃机、最早的电机、最早的中文打字机等。新中国第一艘万吨轮、第一艘核潜艇、第一艘气垫船、第一艘水翼艇、自主设计的第一代战斗机、第一枚运载火箭、第一颗人造卫星、第一例心脏二尖瓣分离术、第一例成功移植同种原位肝手术、第一例成功抢救大面积烧伤病人手术等,都凝聚着交大师生和校友的心血智慧。改革开放以来,一批年轻的校友已在世界各地、各行各业崭露头角。
学校现有21个学院/直属系(另有成人教育学院、网络教育学院、技术学院和国际教育学院),全日制本科生19596人,全日制硕士研究生9173人,博士研究生4629人;有专任教师2978名,其中教授722名;中国科学院院士15名,中国工程院院士18名,“长江学者”特聘教授和讲座教授51名,国家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46名,国家重点基础研究发展规划(973计划)首席科学家11名。
学校现有一级学科博士点22个,二级学科博士点143个,覆盖理、工、医、管、法、经、农、文等8个学科门类;一级学科硕士点41个,二级学科硕士点232个,涵盖全部12个学科门类;49个国家重点学科点,9个一级学科国家重点学科,19个上海市重点学科;1个国家实验室(筹),6个国家重点实验室,1个国防重点实验室和1个国防重点学科实验室,13个部门重点实验室,21个上海市重点实验室,4个国家工程研究中心,3个教育部工程研究中心,1个上海市工程技术中心,2个国家“863”高技术网点开放实验室。2005年申请发明专利1049项,发表国际国内论文13381篇,其中,SCI收录论文2169篇,EI收录论文2951篇;2006年科研经费达11.84亿元。2004~2006年,获得国家级科技奖15项,其中作为第一完成单位获得9项。
学校现有本科专业65个,涵盖经济学、法学、文学、理学、工学、农学、医学和管理学等8个学科门类的36个二级类;拥有工科物理、工科数学和电工电子等3个国家工科基础课程教学基地,生命科学和集成电路等2个国家人才培养基地和教育部大学生文化素质教育基地;有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1个,上海市实验教学示范中心3个;有国家级教学名师奖获得者5人,上海市教学名师奖获得者23人;有国家级精品课程22门,上海市精品课程78门;2001年和2005年,作为第一完成单位,共获得国家级教学成果奖20项、上海市教学成果奖97项。2003~2006年,共有544人次的本科生获得国际级各类奖励48项、国家级各类奖励165项。
上海交通大学深厚的办学传统,奋发图强的发展历程,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取得的巨大成就,为国内外所瞩目。这所百年学府正乘风扬帆,朝着“综合性、研究型、国际化”的世界一流大学目标奋进。
上海交通大学船舶海洋与建筑工程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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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交通大学药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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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交通大学机械与动力工程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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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交通大学人文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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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交通大学核科学与工程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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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交通大学安泰经济与管理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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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交通大学电子信息与电气工程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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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交通大学中欧国际工商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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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交通大学信息安全工程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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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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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交通大学软件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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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交通大学国际与公共事务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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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交通大学微电子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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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交通大学媒体与设计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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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交通大学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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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交通大学外国语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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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交通大学理学院数学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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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交通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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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交通大学理学院物理与天文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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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交大-巴黎高科卓越工程师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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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交通大学化学化工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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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交通大学体育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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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交通大学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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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交通大学交大密西根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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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交通大学生命科学技术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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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交通大学航空航天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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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交通大学生物医学工程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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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交通大学上海高级金融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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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交通大学农业与生物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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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交通大学创业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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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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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交通大学继续教育学院 |
上海交通大学致远学院 | 上海交通大学国际教育学院 |
上海交通大学海外教育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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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2012年12月,学校共有专任教师2873名,其中教授858名;中国科学院院士16名,中国工程院院士20名,中组部“千人计划”长期项目62名、外专项目4名、短期项目4名,“青年千人”39名,“长江学者”特聘教授和讲座教授共105名,国家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85名,国家重点基础研究发展计划(973计划)首席科学家25名,国家重大科学研究计划首席科学家11名,国家基金委创新研究群体8个,教育部创新团队19个。
中国科学院院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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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 槱 |
张 煦 |
周尧和 |
刘永坦 |
李家明 |
徐祖耀 |
陈 竺 |
雷啸霖 |
张 杰 |
颜德岳 |
贺 林 |
邓子新 |
郑 平 |
武向平 |
梅 宏 |
潘建伟 |
中国工程院院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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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振义 |
阮雪榆 |
顾健人 |
曾溢滔 |
刘永坦 |
谢友柏 |
何友声 |
饶芳权 |
翁史烈 |
葛修润 |
范滇元 |
陈亚珠 |
张涤生 |
杨胜利 |
邱蔚六 |
潘健生 |
陈赛娟 |
戴尅戎 |
项坤三 |
闻雪友 |
林忠钦 |
丁文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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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故院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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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孝刚 |
周志宏 |
张钟俊 |
江绍基 |
朱物华 |
沈天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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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第一届“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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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嘉振 |
郑树棠 |
教育部第二届“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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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经良 |
孙麒麟 |
教育部第三届“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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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如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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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批长江学者特聘教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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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竺 |
张文军 |
王健农 |
崔维成 |
第一批长江学者讲座教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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倪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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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重点基础研究发展规划(973)首席科学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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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 |
贺林 |
张文军 |
徐学敏 |
韩泽广 |
2010年 |
贾伟平 |
陈建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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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 |
朱向阳 |
李建国 |
张荻 |
冯雁 |
2012年 |
高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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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创新团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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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 |
带头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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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 |
胡卫生 |
宁光 |
盛政明 |
2010年 |
陈接胜 |
贺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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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 |
房静远 |
过敏意 |
王如竹 |
2012年 |
季向东 |
张大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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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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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科名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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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学科
(9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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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舶与海洋工程 | 机械工程 | 生物医学工程 |
力学 | 材料科学与工程 | 动力工程及工程热物理 | |
控制科学与工程 |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 管理科学与工程 | |
二级学科
(11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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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物化学与分子生物学 | 凝聚态物理 | 光学 |
遗传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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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磁场与微波技术 | 通信与信息系统 | |
儿科学 | 内科学 | 外科学 | |
口腔临床医学 | 病理学与病理生理学内科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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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学 | 高分子化学与物理 | 微生物学 | 遗传学 |
生物化学与分子生物学 | 流体力学 | 车辆工程 | 岩土工程 |
蔬菜学 | 企业管理 | 医学基因组学 | 组织工程学 |
口腔颌面外科学 | 内分泌与代谢学 | 消化病医学 | 肾脏医学 |
口腔修复与生物材料学 | 风湿病学 | 儿科学 | 发育生物学 |
医学免疫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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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上海交通大学本科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我校本科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我校全称为上海交通大学,是国家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是教育部直属,教育部和上海市共建的综合性、研究型、国家首批“985工程”和“211工程”高校,地址为上海市闵行区东川路800号,邮编200240。
第三条 我校本科招生采用上海交通大学校本部(国标码10248)和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国标码19248)两个招生代码,分别编制计划和录取。被我校录取的新生(除临床医学八年制(法语班)、临床医学五年制(英语班)外)全部在我校闵行校区就读,医学院录取的学生进入医学基础阶段后到我校重庆南路校区就读。
第四条 我校培养的本科生,毕业时所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均为上海交通大学,证书种类为普通高等教育毕业证书。
第五条 我校招生工作将全面贯彻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考生德、智、体、美,择优录取。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工作职责
第六条 我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是学校招生工作的最高决策机构,统一领导学校本科招生工作。
第七条 我校设立招生委员会,在制定学校招生计划、确定招生政策和规则、决定招生重大事项等方面充分发挥作用。
第八条 我校招生办公室是学校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学校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其职责是:
1.严格执行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及各省(区、市)招生委员会的补充规定和实施细则;
2.按照教育部下达的年度招生计划及有关规定编制分省分专业招生来源计划,制定学校招生工作章程;
3.开展招生宣传、咨询服务工作,向考生和家长介绍本校情况和招生政策;
4.客观、公正地完成招生录取工作,并负责协调和处理录取工作中遇到的各种问题;
5.履行高校招生信息公开相应职责;
6.配合学校有关部门对录取的新生进行复查;
7.完成教育主管部门和学校交办的其它工作。
第九条 我校招生工作在学校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下进行。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十条 按照教育部有关工作要求,我校根据各省(区、市)考生数量和生源质量、经济社会发展需求趋势、毕业生就业质量和去向、我校各专业的人才培养需要、考生对我校各专业的认可度等因素综合考虑确定分省分专业计划及各专业(专业组)在上海、浙江的选考科目要求。
第十一条 我校本科招生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及各专业(专业组)在上海、浙江的选考科目要求,由各省级招办向社会发布。
第十二条 我校将招生计划总数的1%作为预留计划,主要用于生源质量调控及解决同分数考生的录取。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三条 我校根据在各省(区、市)的招生计划和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一般不超过120%(实施“综合评价录取”的省市除外)。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一般不超过105%。
第十四条 投档时,对教育部和各省(区、市)教育主管部门规定的全国性高考加分项目,我校原则上认可考生具备的所有加分项目中最高一项加分,且最高不超过20分。
第十五条 我校按照考生的投档成绩(“综合评价录取”按照综合成绩)以分数优先原则录取,不设专业志愿分数级差(即遵循分数优先原则,按分数由高分到低分,结合考生专业志愿,择优安排专业录取)。在专业招生规模允许的范围内,学校将根据考生专业志愿情况适度调整专业招生计划安排。在投档成绩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相关科目分数高者。相关科目分数比较顺序:数学、英语(“综合评价录取”的同分排序按照相应简章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 我校致远荣誉计划理科所属方向(数学、物理学、生命科学、化学、计算机科学、生物医学科学)在新生中进行招生,学生录取后学籍由原专业转入致远荣誉计划相关专业。
第十七条 我校实行按平台、院(类)招生的学生入学时不分具体专业。一般在入学后,根据本人志愿、高考成绩及学校相关测试与规定,在所在平台、院(类)范围内再选择专业方向。
第十八条 交大密西根学院所属专业、交大-巴黎高科卓越工程师学院所属专业、自然保护与环境生态类、自然保护与环境生态类(生命与环境交叉平台)、核工程与核技术专业、临床医学五年制(英语班)以及医学院列入提前批招生的各专业(护理学、预防医学、医学技术类),仅录取填报其专业志愿的考生。(国家专项批次、内地西藏班、内地新疆班、预科班除外)
第十九条 我校在江苏省录取时,各选测科目等级要求为A、A,自主招生、高校专项计划(思源计划)、高水平艺术团招生要求为A、B。高水平运动队招生和艺术类招生的选测科目等级要求按江苏省教育考试院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 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在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不足的情况下,我校可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按照投档成绩择优录取。若符合条件的非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仍不足,将征集志愿。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未完成的计划也将征集志愿。高校专项计划不进行志愿征集。征集志愿仍不足则将剩余计划调剂到其他生源质量好的省份完成招生计划。
第二十一条 我校全部专业均无男女比例要求。高考无外语语种限制,但学生入校后,除交大-巴黎高科卓越工程师学院所属专业、日语、德语、临床医学八年制(法语班)等专业外,全部学习英语。
第二十二条 特殊类型招生录取办法,按照教育部等国家相关部门的规定及我校制订的具体招生办法执行。
第二十三条 我校医学院在录取中的特殊要求详见《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招生实施细则》。
第二十四条 我校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
第二十五条 新生入校后,我校统一进行新生复查工作。凡复查不合格的新生,将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五章 其他
第二十六条 我校按照国家规定和上海市物价局核准标准确定学费和住宿费标准:
1、学费
①建筑学、临床医学、预防医学、口腔医学、护理学、医学技术类(生物医学科学除外)各专业:人民币6,500元/人·年。
②电子信息与电气工程学院、安泰经济与管理学院继续实行按学分收费试点。大类培养阶段均按人民币130元/学分标准收费,每学年约50个学分左右。这两个学院专业分流后收费标准:
信息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电子科学与技术、信息安全、国际经济与贸易、金融学等专业,人民币6,500元/人·年;其它专业人民币5,000元/人·年;其中软件工程专业从三年级起人民币400元/学分,每学年约40个学分。
③视觉传达设计、临床医学(法语班)专业:人民币10,000元/人·年。
④交大密西根学院所属专业:人民币50,000元/人·年。
⑤交大-巴黎高科卓越工程师学院所属专业:人民币45,000元/人·年。
⑥临床医学五年制(英语班)人民币19,500元/人·年。
⑦其他所有专业:人民币5,000元/人·年。
⑧按平台、院(类)招生的学生分流后按照分流专业标准收费。
2、住宿费为人民币1,200元/人·年。
第二十七条 我校优秀学生奖学金按《上海交通大学2017年优秀学生奖学金实施办法》执行。
第二十八条 学校承诺:决不让任何一位被我校录取的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
第二十九条 咨询和联系
我校各院系及专业详情,可阅览学校主页http://www.sjtu.edu.cn
上海交通大学招生办公室地址:上海市闵行区东川路800号新行政B楼333室
邮编:200240
咨询热线:(021)34200000
传真:(021)34207255
招生网:http://admissions.sjtu.edu.cn
电子信箱:zsb@sjtu.edu.cn
微信名:上交大
微信公众号:apply_SJTU
医学院招生办公室地址(重庆南路校区):上海市重庆南路227号
邮编:200025
电话:(021)63846590—776118
传真:(021)63853238
网址:http://ygzs.shsmu.edu.cn/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投诉电话:(021)34206217
附则
第三十条 我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不收取国家规定外的任何费用。以我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我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由上海交通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三十二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招生章程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