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中科技大学(Huazhong University of Science and Technology),简称华中大。是一所位于湖北省武汉市的中国顶尖综合研究型大学 ,学校前身为1952年设立的华中工学院、1907年德国医师埃里希·宝隆博士创立的上海德文医学堂以及1898年张之洞建立的湖北工艺学堂。2000年由华中理工大学、同济医科大学和武汉城市建设学院合并成立。
华中大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直属的综合性全国重点大学,中央直管副部级高校,国家首批“985工程”、“211工程”、“2011计划”重点建设高校,“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卓越医生教育培养计划”、“111计划”、“千人计划”入选高校,是21世纪学术联盟、中俄工科大学联盟、中欧工程教育平台、七校联合办学、国家海外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基地等成员,是与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共建医学院的十所院校之一,是拥有国家实验室和国家大科学中心的四所大学之一,是与清华大学一同被美国制造工程师协会(SME)授予“大学领先奖”的两所中国大学之一。入选《Nature》评出的“中国十大科研机构”,被称作“新中国高等教育发展的缩影”。
截止2014年4月,学校拥有214个硕士学位授权点,175个博士学位授权点,35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有一级学科国家重点学科7个,二级学科国家重点学科15个(内科学、外科学按三级),国家重点(培育)学科7个,湖北省重点学科34个。在校本科生32449人,研究生22837人,博士研究生6445人、硕士研究生16392人,各类留学生1745人。
华中科技大学是教育部直属的全国重点大学,由原华中理工大学、同济医科大学、武汉城市建设学院合并组建,是目前国内水平一流的综合性大学之一。学校是首批列入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的高校和国家“985工程”建设高校。
华中科技大学位于九省通衢的武汉市,校园总面积7000多亩。校园内树木葱茏,碧草如茵,环境优雅,景色秀丽,是读书治学的理想园地。
学校学科齐全,结构合理,有哲学、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理学、工学、医学、管理学、历史学、农学、艺术学12大门类。设有本科专业93个,硕士学位授权学科、专业220个,博士学位授权学科、专业179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35个,一级学科国家重点学科7个,二级学科国家重点学科15个(内科学、外科学按三级),省部级重点学科37个。建有或正在建设一批高水平的研究中心,其中武汉光电国家实验室(筹)、国家脉冲强磁场科学中心(筹)为正在建设的国家级重大科技创新平台,另有国家工程研究中心6个,国家重点实验室5个,国防科技重点实验室1个,省部级重点实验室44个。2010年学校以第一完成单位获国家科学技术奖6项,列全国高校第一;2011年获4项,列全国高校第五;2012年获4项,列全国高校第四。
华中科技大学师资力量雄厚,拥有一支以两院院士、博士生导师为中坚的师资队伍。现有专任教师3000余人,有两院院士11人,中国科学院外籍院士1人,12位校外院士受聘我校教授 ,长江学者特聘教授39人,讲座教授33人,“千人计划”30人,“青年千人计划”22人,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47人,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入选者204人,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入选者34人,博士生导师1125人,教授900余人,副教授1200余人。
华中科技大学综合办学实力和整体水平居全国重点大学前列。拥有中国教育与科研计算机网(CERNET)华中地区网络中心,国家高性能计算中心(武汉),现代教育技术中心及大量装备先进的教学、科研用现代化实验室。学术交流中心、体育场馆、游泳池、学生活动中心、服务中心等各类公共服务设施齐全。所有学生食堂全部被评为湖北省高校“标准化食堂”。拥有功能完备的现代化图书馆三座,馆藏图书558万册。还有三家装备先进、技术力量雄厚的附属医院(其中协和医院、同济医院是全国著名的综合性大型医院)和一家出版社。
华中科技大学秉承团结进取、实干创新的优良传统,坚持“育人为本、创新是魂、责任以行”的办学理念,大力实施“以学生为中心的教育”,开展“党旗领航工程”,着力建设“一流教学,一流本科”,培养具备扎实的学科知识、深厚的人文底蕴、强烈的创新意识、宽广的国际视野、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
华中科技大学把本科教育视为立校之本、兴校之源和强校之基。学校获批有12个国家级教学团队,建有国家示范性软件学院、国家生命科学与技术人才培养基地、国家工科基础课程教学基地(机械基础、电工基础)、国家理科基础科学研究和教学人才培养基地(生物科学)、国家集成电路人才培养基地及国家大学生文化素质教育基地7个国家级人才培养基地。学校还建有7个国家实验教学示范中心,29个国家实践教育中心,26个国家特色专业,49门国家精品课程,获17项国家教学成果奖。学校始终把人才培养质量作为学校生存和发展的生命线,设立了启明学院和创新研究院,着力培养学生的创新实践能力,开展了基于学科大类的人才培养模式和课程体系改革,构建了创新人才培养和成长的平台,强化了学生的实践创新能力培养。学校大学生科技创新团队之一的Dian团队,以科研项目为牵引,以培养科技团队的领军人物为目标,多次获得挑战杯大奖,毕业生在市场上供不应求。联创团队连续六年代表中国参加微软“创新杯”全球学生大赛,并于2007年和2010年两获该赛事IT挑战项目全球冠军。学校根据研究型大学人才培养的定位,强化基础,加强学生通识教育,形成了多模式并存的人才培养体系。学校重视本科生创新实践能力培养,大力加强第一、第二课堂建设;坚持科学教育与人文教育相融合,建立了为国内高校瞩目的文化素质教育体系;开展了以红色寻访活动、公德长征活动为代表的社会实践活动,培养学生的实践能力和社会责任;通过开展科技节和文化节多种校园文化活动,建设和谐健康、积极向上的校园文化,营造了良好的育人环境。几十年来,华中科技大学为国家培养了近40万高级科技人才。近年来,毕业生一次就业率一直名列全国重点高校前茅。
华中科技大学一贯重视国际交流与合作,目前已与世界上26个国家和地区的100多所大学建立了良好的校际交流关系。学校为中美清洁能源联合研究中心清洁煤技术产学研联盟中方牵头单位,还建有中国和欧盟共同发起建设的“中欧清洁与可再生能源学院”。学校每年有约300批、1500余人次的国(境)外专家学者来我校任教、合作科研和开展学术交流活动。
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华中科技大学将以创建研究型、综合性、开放式的世界一流大学为目标,“明德厚学,求是创新”,进一步解放思想,科学发展,全面提升办学水平,努力开创更加辉煌灿烂的明天。
门类 | 部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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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科 | 经济学院 | 管理学院 | 公共管理学院 | 法学院 |
人文学院 |
新闻与信息
传播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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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克思主义学院 | 外国语学院 | |
社会学系 | 国学研究院 | 教育科学研究院 | 历史研究所 | |
哲学系 |
远程与继续
教育学院
|
中文系 | ||
理科 | 数学与统计学院 | 物理学院 | 化学与化工学院 |
生命科学与
技术学院
|
工科 |
机械科学与
工程学院
|
电气与电子
工程学院
|
光学与电子
信息学院
|
计算机科学与
技术学院
|
自动化学院 |
材料科学与
工程学院
|
船舶与海洋
工程学院
|
能源与动力
工程学院
|
|
水电与数字化
工程学院
|
环境科学与
工程学院
|
软件学院 |
建筑与城市规划学院
|
|
土木工程与力学学院 | 电子与信息工程系 |
中欧清洁与可
再生能源学院
|
||
医科 | 基础医学院 | 公共卫生学院 |
医药卫生与
管理学院
|
药学院 |
第一临床学院 | 第二临床学院 | 第三临床学院 | 法医学系 | |
护理学系 | 计划生育研究所 | |||
其他直属 |
启明学院 |
体育部
|
国际教育学院 | 大学生艺术团 |
图书馆 | 档案馆 | 校医院 | 现代教育技术中心 | |
网络与计算中心 | 校史研究室 |
|
中国科学院院士 | 杨叔子 熊有伦 程时杰 罗 俊 丁 汉 | |
中国工程院院士 | 崔 昆 潘 垣 张勇传 周 济 樊明武 李培根 段正澄 | |
双聘院士 | 中科院院士 | 沈绪榜 姚建铨 叶朝辉 孙汉董 葛昌纯 刘以训 |
工程院院士 | 方秦汉 侯云德 赵梓森 朱建士 吴中如 王正国 周宏灏 |
团队名称 |
负责人 |
院系 | 年份 |
---|---|---|---|
机械基础系列课程教学团队 |
吴昌林 |
机械学院 |
2007 |
外科学教学团队 |
陈孝平 |
第二临床学院 |
2007 |
电工电子教学团队 |
严国萍 |
电气学院 |
2007 |
工程力学教学团队 |
陈传尧 |
土木工程与力学学院 |
2008 |
医学免疫学教学团队 |
沈关心 |
基础医学院 |
2008 |
计算机系列课程教学创新团队 |
欧阳星明 |
计算机学院 | 2008 |
机械学科测控课程群教学团队 |
杨叔子 |
机械科学与工程学院 |
2009 |
材料加工工程教学团队 |
李德群 |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 |
2009 |
病理生理学教学团队 |
王建枝 |
基础医学院 |
2009 |
基础物理课程教学团队 |
熊永红 |
物理学院 | 2010 |
电机系列课程教学团队 |
陈乔夫 |
电气与电子工程学院 | 2010 |
生物技术特色专业教学团队 |
余龙江 |
生命科学与技术学院 |
2010 |
机械工程 | 光学工程 | 材料科学与工程 |
动力工程及工程热物理 | 电气工程 | 控制科学与工程 |
生物医学工程 |
西方经济学 | 高等教育学 | 生物物理学 |
微电子学与固体电子学 | 计算机系统结构 | 水利水电工程 |
病理学与病理生理学 | 内科学(心血管病) | 内科学(血液病) |
内科学(呼吸系病) | 外科学(普外) | 外科学(泌尿外) |
妇产科学 | 麻醉学 | 劳动卫生与环境卫生学 |
通信与信息系统 | 内科学(传染病) | 影像医学与核医学 |
儿少卫生与妇幼保健学 | 中西医结合基础 | 药理学 |
管理科学与工程 |
马克思主义理论 | 理论经济学 | 应用经济学 |
社会学 | 中国语言文学 | 外国语言文学 |
物理学 | 化学 | 设计学 |
生物学 | 力学 | 电子科学与技术 |
信息与通信工程 |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 建筑学 |
城乡规划学 | 土木工程 | 船舶与海洋工程 |
环境科学与工程 | 基础医学 | 哲学 |
药学 | 法学 | 教育学 |
新闻传播学 | 数学 | 临床医学 |
水利工程 | 软件工程 | 公共管理 |
管理科学与工程 | 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 | 中西医结合 |
工商管理 |
|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教育部有关规定和《华中科技大学章程》,结合我校本科招生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为华中科技大学。主校区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珞喻路1037号(邮政编码:430074);同济校区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汉口航空路13号(邮政编码:430030)。
第三条 学校为公办、全日制综合性大学,是国家首批实施“211工程”重点建设的大学,国家“985工程”建设高校之一,上级主管部门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
第四条 学校实行学分制管理制度,凡具有我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在学校允许的修业期限内获得培养计划的各类学分和总学分,达到本科毕业生基本规格要求时,准予毕业并发给华中科技大学本科毕业证书。对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毕业生,授予华中科技大学学士学位并发给学位证书。医学八年制学生授予学位的等级根据教育部及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条 学校成立由校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本科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其主要职责是研究、制定学校招生工作政策,研究、决定学校招生工作的重要事项。学校成立本科生招生委员会,在制订学校招生计划、确定招生政策和规则、决定招生重大事项等方面,负责为本科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提供决策咨询,发挥民主管理和监督作用。
第六条 校学生工作处全面负责学校本科招生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执行国家、教育部有关招生法规、政策以及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委员会有关招生政策。执行学校招生章程、年度招生方案及学校本科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决定。向本科生招生委员会汇报本科生招生工作进展,向本科生招生工作委员会委员通报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决策事项
(二)根据学校年度招生事业计划,科学、合理地编制招生来源计划。
(三)组织开展学校招生宣传工作,做好招生信息服务及咨询工作。
(四)代表学校录取各类考生,并负责处理录取中的各种问题。
(五)对录取新生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复查。
第七条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监督投诉电话:027-87543616。
第八条 学校统筹国家经济社会发展需求、高等教育改革发展实际、学校发展规划、办学条件、毕业生就业状况、城乡及区域协调发展等因素,申报年度招生计划。
第九条 在国家核定的招生规模内,学校科学、合理地编制年度招生来源计划。
第十条 按照教育部的有关规定将招生总计划的1%作为预留计划,用于调节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统考上线考生生源不平衡的问题。
第十一条 学校本科招生的主要类别有:参加普通高考的学生(含统考录取学生、艺术类学生、高水平艺术团学生、高水平运动队学生、自主招生学生、国家专项计划学生、高校专项计划学生、少数民族预科班学生、内地西藏班和新疆高中班学生);保送生;华侨及港、澳、台地区学生。
第十二条 报考学校的所有考生(保送生除外)均须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华侨及港、澳、台地区考生须参加中国联合招生办公室组织的文化考试。
第十三条 自主招生学生、高校专项计划学生、保送生、高水平艺术团学生、高水平运动队学生须参加学校组织的文化或专业考试及相关考核。考试(考核)安排以年度招生简章为准。
第十四条 报考艺术类、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的考生须通过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省级招办)组织的专业测试;报考高校专项计划的考生须通过所在省级招办的资格初审。合格者方可取得相应的资格。
第十五条 根据教育部关于普通高校招生工作有关文件规定,我校在教育部领导下,按照“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原则开展录取工作。
第十六条 学校根据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一般不超过120%;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一般不超过105%。特殊类型招生调档名单按照我校相关特殊类型招生办法和考生所在省级招办投档规则确定。
第十七条 学校录取的考生必须填报我校志愿。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学校接收非第一志愿(包括征集志愿)报考考生,若生源仍不足,剩余计划调至生源充足的省份。
第十八条 对于按照教育部及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确定的增加分数或降低分数投档的考生,学校认可其加分(注:考生的实际高考成绩不得低于生源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第一批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考生投档成绩相同时,按照省级招办的平行志愿投档排序规则确定优先录取顺序。我校在江苏省录取时,普通高考考生选测科目等级要求为AB+以上,自主招生、高校专项计划、高水平艺术团考生选测科目等级要求为2B以上。高水平运动队招生和艺术类招生的选测科目等级要求按江苏省教育考试院的规定执行。上海市和浙江省考生选考科目须符合我校对考生所报专业提出的选考科目要求。
第十九条 学校对考生身体状况要求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
第二十条 录取时,往届生与应届生一视同仁;无男女生比例限制。
第二十一条 外国语学院各专业只招收本专业语种和英语语种考生。其他专业不限考生的应试外语语种,但学生进校后均须以英语作为第一外语。
第二十二条 确定考生录取专业时以考生投档成绩为准,实行分数优先的原则。总分相同时,依次按照综合、语文、数学、外语确定优先录取顺序(江苏省专业安排原则为“先分数后等级”,总分相同时,依次按照选测科目等级、语文、数学、外语确定优先录取顺序;上海市依次按照语文、数学、外语确定优先录取顺序)。考生所填报专业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成绩在学校所有专业(含医科专业)范围内进行调剂录取;若不服从专业调剂,作退档处理。
第二十三条 自主招生学生、高校专项计划学生、艺术类学生、高水平艺术团学生、高水平运动队学生招生资格认定后,其高考成绩须达到教育部及考生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规定的要求,录取规则按照教育部相关要求和我校有关特殊类型招生办法执行。
第二十四条国家专项计划学生、少数民族预科班学生、内地西藏班和新疆高中班学生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录取。
第二十五条 学校各本科专业学费标准为:环境设计、产品设计、数字媒体艺术专业10000元/年;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10350元/年;软件工程专业第1~2学年5850元/年,第3~4学年16000元/年;其他专业4500~5850元/年不等,不同专业收费标准不同。住宿费标准为1120~1320元/年不等。收费标准以湖北省物价局核定为准。
第二十六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在三个月内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或注销学籍。
第二十七条 学校对新生入学设有“绿色通道”。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入学时可持乡镇以上人民政府证明申请办理学费缓交手续;还可按规定申请国家助学贷款、生源地助学贷款。
第二十八条 学校实行招生信息公开,信息公开平台网址为http://zsb.hust.edu.cn(本科招生信息网)。
学生工作处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27-87542228 传真:027-87557014
咨询邮件:zs@hust.edu.cn
微信公众号:hustzsb
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珞喻路1037号邮政编码:430074
第二十九条 我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不收取国家规定外的任何费用。以我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我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三十条 本章程由学校本科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或其授权单位负责解释。
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华中科技大学
二〇一七年五月二十三日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