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师范大学(Beijing Normal University)简称“北师大”,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直属,中央直管副部级建制,位列“211工程”、“985工程”,入选国家“珠峰计划”、“2011计划”、“111计划”、“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设有研究生院,是一所以教师教育、教育科学和文理基础学科为主要特色的综合性全国重点大学。
北京师范大学的前身是1902年创立的京师大学堂师范馆;1908年,改称京师优级师范学堂,独立设校。1912年,改名为北京高等师范学校。1923年,学校更名为北京师范大学,成为中国历史上第一所师范大学。1931年,北平女子师范大学并入北京师范大学。1950年,毛主席为北京师范大学亲笔题写校名;1952年,辅仁大学并入北京师范大学。2002年百年校庆之际,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和北京市决定重点共建北京师范大学;2002年5月,北京市第九次党代会将北京师范大学列入支持建设的世界一流大学的行列。
清代末年建校以来,北京师范大学始终同中华民族争取独立、自由、民主、富强的进步事业同呼吸、共命运,在“五·四”、“一二·九”等爱国运动中发挥了重要作用。李大钊、鲁迅、梁启超、钱玄同、吴承仕、黎锦熙、陈垣、范文澜、侯外庐、白寿彝、钟敬文、启功、胡先骕、汪堃仁、周廷儒等名师先贤曾在此弘文励教。学校秉承“爱国进步、诚信质朴、求真创新、为人师表”的优良传统和“学为人师,行为世范”的校训精神,形成了“治学修身,兼济天下”的育人理念。
北京师范大学是一所以教师教育、教育科学和文理基础科学为主要特色的著名学府。2002年9月8日,在人民大会堂举行建校100周年庆祝大会。江泽民等党和国家领导同志出席庆祝大会。江泽民同志在会上充分肯定了百年北师大的办学成就,并强调实施科教兴国战略,大力推进教育创新。面向新世纪,北京师范大学确立了建设综合性、有特色、研究型世界知名高水平大学的奋斗目标。
100年以前,清末戊戌变法因“需材孔亟”,开启民智,改变中国屡受列强欺凌的状况,在当时中国最高学府和最高教育行政机关的京师大学堂设立了师范馆,成为北京师范大学的前身和中国高等师范教育的发端。
百余年的文化积淀,百余年的开拓进取。在一个多世纪的办学历程中,北京师范大学形成了以对祖国未来和民族命运的高度责任感为核心的“爱国进步、诚信质朴、求真创新、为人师表”的优良传统和“学为人师 行为世范”的校训。今天的北京师范大学,学科门类齐全、名师名家荟萃、研究实力雄厚、对外交流广泛、教学质量领先,是国家的重要人才培养基地、学术研究前沿、文化交流窗口和新知识、新思想、新理论的摇篮。北京师范大学以辈出的人才和不斐的实力,稳居全国高校前列。
北京师范大学始终坚持以内涵发展为主的道路。本科生教育与研究生教育并重,学校正在以本-研贯通教育体系培养社会和科学发展需要的各类高层次人才。2003年招收本科生2107名,研究生3300名,是我国各类高层次人才的重要培养基地。2003届毕业生中有50%以上继续攻读本校和国内外重点高校和科研机构研究生,其余的毕业生主要进入科研机构、大专院校、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新闻出版、重点中学等部门工作。人才培养是高校工作的中心,而学科是人才培养的重要基础,学科实力是高素质高水平人才培养的保证。接受高等教育,选好大学重要,选好学科专业更为重要。北京师范大学高度重视学科建设,形成了学科综合、优势突出、特色鲜明的学科新布局。
● 2002年8月,教育部和北京市政府签署了重点共建北师大的协议,北师大成为继北大、清华、复旦、南大等之后第10个列入国家重点建设世界一流大学和知名高水平大学行列的高校。
● 拥有自然科学、人文科学、社会科学、管理科学、教育科学、语言科学、技术科学、新型工程科学等的综合大学。
● 有54个本科专业,127个硕士学位授权点,69个博士学位授权点,14个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16个博士后流动站,博士点学科数居全国高校前列。
● 教育部首批授予的拥有自主设置本科专业权限的6所大学之一。
● 在2001年全国重点学科评审中,教育学、环境科学名列榜首;系统理论是全国高校同类学科中唯一的重点学科。2003年本科专业排名,中文、教育、心理列全国第一,历史、舞蹈、地理、数学、物理等列全国前位。
● 拥有国家重点学科16个,其中人文科学3个,社会科学6个,理科 6个,工科1个,重点学科总数、重点学科在学校学科中的比例数均居全国高校前列。重点学科有:概率论与数理统计、理论物理、自然地理学、细胞生物学、生态学、系统理论、环境科学、马克思主义哲学、民俗学、教育学原理、教育史、比较教育学、教育技术学、发展与教育心理学、文艺学、中国古代史。● 拥有中国科学院和中国工程院院士14名:黄祖洽、王梓坤、孙儒泳、刘伯里、刘若庄、刘昌明、张新时、林学钰、李小文、王永炎、陈木法、郑光美、王乃彦、刘鸿亮。
● 资深教授启功、何兹全、赵光贤、陶大镛等在各自的学科领域内造诣深厚,蜚声学林。
● 拥有长江学者奖励计划特聘教授8名,国家级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17名,还有近百名优秀中青年学者入选总理基金、百千万工程、跨世纪人才等国家、教育部优秀人才计划。
●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委员1人、学科评议组成员13名,居全国高校第6位。
● 全校专任教师1200余人,其中教授373人、副教授521人,具有博士学位的教师占52%。北京师范大学所拥有的一流教学质量和人才培养质量已经受到学术界、国家教育行政部门和社会的肯定。
● 2001年国家级教学成果评奖中,获一等奖2项,二等奖8项,居全国高校第4位;北京市教学成果评奖43项,获奖总数仅次于北京大学、清华大学。
● 有国家文科人才培养基地2个,国家理科人才培养基地5个,国家生命科学与技术人才培养基地1个。国家对外汉语教学人才培养基地1个。
● 有126个科研及基础教学实验室、11个语言实验室,25个可供学生学习用的计算机房。
● 数字化大学初见成效,校园网已通入教室、办公室、学生宿舍,作为全国教育中心馆之一的学校图书馆馆内藏书290余万册,数字图书馆已将全校师生与互联网资源紧紧地连为一体。● 在教育部建设的全国101个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中,有6个建在北师大,列全国高校第4位。
● 有国家重点(联合)实验室和国家专业实验室各1个,教育部重点实验室6个、北京市重点实验室5个。
● 拥有教育部唯一的高校蛋白质组学研究院,还有教育部工程中心、网上合作研究中心、国家大学科技园等。
● 在研“973”、“863”和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等国家级纵向项目近160项,其中作为首席科学家主持的“973”项目4项,居全国高校前位。
● 1999年获国家级奖励62项,总数居当年全国高校排名第2位。2000年获国家自然科学奖二等奖1项、中国高校自然科学奖一等奖1项;2002年SCI收录论文344篇,列全国高校前列。
● 文科年科研经费近4000万元;理科年科研经费逾亿元。● 与30多个国家和地区的近百所海外大学及一批国际组织建立了经常性的交流与合作关系。
● 一些院系已与欧美高校建立联合人才培养合作,学生可获两校毕业证书。
● 每年派出教师和学生近千人。
● 每年在校长短期外国留学生2000余人,留学生数稳居全国高校前4名。
● 每年有200多名外国专家在校内任教、讲学。
● 学生参加国际竞赛、互换学习的机会日益增多。
北京师范大学二级院系详细
北京师范大学教育学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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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师范大学经济与工商管理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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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师范大学汉语文化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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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师范大学文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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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师范大学艺术与传媒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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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师范大学化学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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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师范大学政府管理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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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师范大学数学科学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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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师范大学环境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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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师范大学外国语言文学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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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师范大学地理学与遥感科学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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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师范大学核科学与技术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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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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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师范大学信息科学与技术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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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师范大学物理学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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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师范大学生命科学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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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师范大学继续教育与教师培训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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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师范大学天文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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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师范大学资源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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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师范大学哲学与社会学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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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师范大学社会发展与公共政策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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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师范大学体育与运动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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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师范大学心理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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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师范大学系统科学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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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师范大学历史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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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师范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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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2013年8月,学校有校本部教职工近3300人,其中专任教师近2100人,具有高级职称、具有博士学位或具有海外学历的教师所占比例居于中国高校前位。该校拥有两院院士8人、双聘院士12人,荣誉教授2人、资深教授5人,长江学者特聘教授22人、讲座教授3人,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与建设工程首席专家34人次,国家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32人,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20人,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委员1人、学科评议组成员16人,教育部跨世纪和新世纪人才154人,国家级高等学校教学名师7人,国家级创新研究群体4个、教育部和外专局高等学校学科创新引智群体3个。
国家重点学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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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学科国家重点学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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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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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理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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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语言文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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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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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理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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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学科国家重点学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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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克思主义哲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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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俗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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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学理论与史学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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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古代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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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论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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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理化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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细胞生物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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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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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统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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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科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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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经济与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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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重点学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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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叉学科北京市重点学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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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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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学科北京市重点学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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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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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物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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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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艺术学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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戏剧与影视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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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学科北京市重点学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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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哲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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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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凝聚态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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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机化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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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机化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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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有关规定,以及《北京师范大学章程》,为更好地贯彻教育部“依法治招”的要求,保证学校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以下简称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北京师范大学。地址:北京市新街口外大街19号。上级主管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办学层次及类型:公办本科,全日制重点大学、“211工程”、“985工程”学校。
第三条 颁发证书: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北京师范大学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有关规定者,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
第四条 北京师范大学招生工作将全面贯彻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考生德、智、体、美,择优录取。
第五条 北京师范大学本科招生工作接受上级主管部门、校内相关机构、考生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六条 北京师范大学组建招生委员会。招生委员会是我校境内外本科生招生工作的最高组织机构,负责制定学校各类学生招生规划,学校招生政策咨询、民主管理和监督。
第七条 北京师范大学成立招生工作小组,负责我校境内外本科生的招生工作。遵循“集体议事、集体决策”的原则,主要承担学校招生章程、各特殊类型招生办法、招生计划、初审资格考生名单、合格资格考生名单、机动计划使用原则等事项的审议和决策。
第八条 北京师范大学本科生招生办公室为本科生招生工作小组的执行机构,负责学校本科生招生的日常工作。其主要职责为:严格执行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的补充规定和实施细则;认真执行并落实学校招生委员会、招生工作小组有关本科招生工作的决议和工作要求;积极开展招生宣传、咨询等服务工作,实事求是地向考生和家长介绍本校情况和招生政策;客观、公正地完成招生录取工作;完成教育部、北京市和学校交办的其他有关工作。
第三章 招生计划及录取
第九条 北京师范大学招生录取工作在教育部领导下,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下进行,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
第十条 北京师范大学面向全国招生,根据优化生源结构、促进区域均衡的原则,结合国家政策要求,统筹考虑各省考生人数、生源质量、就业情况等因素,确定分省来源计划。招生计划以各省级招生机构公布为准。
学校按招生计划总数的1%预留机动计划,主要用于生源质量调控及解决同分考生的录取矛盾问题。
第十一条 录取规则
1. 按各省级招办确定的投档成绩(含省级招办确认的政策加分)调档。原则上,调档比例在教育部规定范围内根据生源情况确定。
2. 江苏省考生(含自主招生和高水平艺术团考生)学业水平测试选测科目的成绩等级须达到AB+。浙江、上海考生高中学业水平选考科目中须有一门符合报考专业选考科目要求。
3. 按照进档考生的高考实考分和专业志愿安排考生录取专业,各专业志愿之间存在分数级差,第一与第二专业志愿间级差为2分,第二与第三专业志愿间级差为1分,其余专业志愿间无级差(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分数清”,即分数优先的录取规则)。在专业招生规模允许的范围内,学校可根据考生专业志愿情况适度调整专业招生计划安排专业录取。
4. 对于进档考生,在等效分(实考分减去专业级差后的分数)相同的情况下,依次优先录取高考实考分高者、有政策加分或降低分数要求投档者、相关科目分数高者。相关科目分数比较顺序:瀚德实验班依次比较外语、语文、文综(理综)分数安排录取,其余各专业文史类考生依次比较语文、数学、文综、外语分数,理工类考生依次比较数学、语文、理综、外语分数录取。在江苏,等效分数相同的情况下,先比较选考科目等级,再按上述顺次比较相关科目成绩。浙江、上海的排序规则按省招办规定执行。学生的高中综合素质评价在同排位考生录取专业时参考。
5. 报考英语、日语和俄语专业的考生参加全国统考的外语语种须为英语,英语专业的考生还须参加省级招办组织的英语口试且成绩合格。报考国际经济与贸易(瀚德实验班)和法学(瀚德实验班)的考生全国统考外语成绩不低于120分(150分制)。
6. 在顺序志愿投档录取批次中,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可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在考生保证服从专业调剂的情况下,按照实考分数由高到低择优录取,直至完成来源计划。若符合条件非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仍不足,将征集志愿。征集志愿仍不足则将剩余计划调剂到其他生源质量好的省份完成招生计划。在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批次中,第一次投档生源不足时,按上述规则征集志愿、调整剩余计划。
7. 录取时,往届生和应届生一视同仁;所有招生专业无男女生比例限制。
8. 体育教育专业录取原则:只招收理科生(文理不分的省份除外,浙江、上海不限选考科目)。在投档成绩不低于考生所在省份普通类、同科类一批本科录取控制线(合并一、二本的省份及上海市为自主招生参考线,浙江为一段线)80%,体育专业考试成绩不低于80分(100分制)的条件下,按照进档考生的体育专业考试成绩择优录取;另,对于国家专项计划考生,文化课成绩和体育专业测试成绩须达到考生所在省份体育类本科录取控制线,并按照进档考生的体育专业考试成绩择优录取。
9. 获得我校外语类保送生、自主招生、高水平艺术团、艺术类专业、高水平运动队、运动训练专业和高校专项计划入围资格考生的录取,依据教育部相关政策、我校2017年有关招生简章(办法)和签订的协议执行。
10. 为选拔职业信念坚定、乐教适教的优秀新生接受师范生免费教育,我校2017年继续在个别省份(见省招办公布信息)实施“免费教育师范生入校选拔”试点:入学一个月内,经新生个人自愿申请,学校专家组考核合格,省级教育厅同意,即可转为免费教育师范生,其余新生作为非师范生在原录取专业学习。
11. 体检标准按我校根据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制定的《北京师范大学2017年招生体检实施细则》执行。
12. 学制4年,学费:艺术类专业8000-10000元/学年;外语类专业6000元/学年;其他专业4800—5400元/学年。联系电话:010-58807962。网址:www.bnu.edu.cn。
第四章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及有关程序
第十二条 根据 “应助尽助”、“资助育人”的资助原则,对我校经过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施有偿资助与无偿资助相结合的模式:
1. 无偿资助:因学生家庭经济困难而无偿提供给学生的经济资助,包括各类奖助学金、临时困难补助、学费减免等;
2. 有偿资助:因学生家庭经济困难而提供给学生、但需要学生偿还或付出劳动方可获得的经济资助,包括国家助学贷款(生源地和校园地)、勤工助学、贷学金等。
主要资助项目:新生“绿色通道”,国家助学贷款,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学费减免,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学费补偿贷款代偿,基层就业学费补偿贷款代偿,勤工助学,临时困难补助,各级各类助学金等。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三条 本章程由北京师范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 如遇教育部、部分省份高考招生政策调整,我校将根据相关政策作相应修订。